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月份,镇原县食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活动中,镇原县食药监局以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数据建设为依托,继续狠抓电子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必须100%加入和应用电子追溯监管平台,其他经营者必须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五证一票”(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一票通),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超市销售,经营者不得从无法提供“电子一票通”的批发商处进货,对直接从外省进货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必须索取含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信息、发货商信息及发货者盖章签字有效的票据。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将着力查办一批无进货票据、无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案件,全面促进索证索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严把食品入市关口,有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