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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的外卖和店里的一样吗?真不一定

   2017-09-25 扬州时报5010
核心提示:  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速发展,订外卖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最近,扬州市消协公布餐饮外卖服务质量体验调查结果,结果显示,
   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速发展,订外卖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最近,扬州市消协公布餐饮外卖服务质量体验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被调查餐企证照公示情况良好,半数以上餐企采用可降解材质外包装。但发票出具情况并不乐观,部分食品外卖与堂食制作标准不一,宣传图与食品实物存在差异。
 
  如何调查
 
  志愿者两人一组
 
  体验外卖和堂食差别
 
  此次调查,由调查员采取点单形式,通过问卷、体验、暗访等方式,对餐馆堂食和外卖两种消费方式提供的同一品种食品,比对其质量、价格、发票出具、服务承诺兑现等方面。
 
  调查员由4名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他们两人一组,分别在固定时间点外卖。“网上订外卖时间选在中午12:00到12:30,晚上就到该外卖的实体店,去亲身体验堂食,并进行比较。中午谁点的哪家,晚上还是由这个人去这家餐企的实体店。”市消协组织该调查的人员表示。
 
  调查对象为在“美团”和“饿了么”这两个互联网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且点单量较高的15家餐企,其中提供外卖且有店面的13家,提供外卖但无店面的流动摊点两家。
 
  调查结果
 
  A菜肴质量
 
  部分餐馆外卖
 
  与堂食质量不一
 
  外卖与餐厅堂食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通过比较发现,有店面的13家餐饮企业,只有两家外卖与店堂提供的菜肴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消协人员表示。
 
  其中一家快餐店,同一品种的外卖和堂食套餐,品相存在明显差异。首先是外卖食品与网页宣传图不符;其次,与摆盘整齐、分量充足的堂食相比,外卖食品菜品碎烂、分量不足。
 
  另外一家是以辛拉面为特色的韩式料理店,外卖的辛拉面有明显异味,但调查员体验堂食的同款辛拉面时,未闻到异味。“供外卖的面锅,从调查员堂食点单至用餐结束,所有面始终用同一锅水煮,煮面的水明显变绿变浊。而在店堂吃的辛拉面,则是‘一份面一锅水’。”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比对,13家实体店样本中,有3家食品实物与外卖图片有较大差异。
 
  外卖餐馆
 
  卫生状况参差不齐
 
  消协调查员在体验时发现,餐企卫生状况参差不齐。有3家餐企室内卫生环境较差,菜品原材料散乱摆放在地上,有1家甜品店进门时能闻到明显异味。在某韩式料理店的石锅拌饭外卖中发现有黑色毛絮,在调查该店堂食过程中,调查员也发现煮面反复使用一锅汤的情况。另一家港式茶餐厅的外卖饮料中,调查员喝到了线头,而吃堂食时,该店的菠萝包表面有黑色污渍。
 
  B
 
  外卖价格
 
  外卖价格比堂食略高,有的店要发票都不给
 
  外卖的价格跟在店里吃的价格,哪个更高些呢?“通过对13家有店面的餐企调查情况来看,7家外卖价格比堂食价格略高,最大价差为25元;5家外卖价格略低于堂食价格;1家外卖、堂食价格相同。有一家以披萨为特色的餐馆,外卖软件上的满减额度为‘满40减15’,而堂食所有披萨都是半价,两种方式消费体验对比,外卖价格比堂食高出了25元。”消协人士说,总体上讲,外卖平台优惠活动多,价格略低,但综合送餐、配送等费用后,外卖还是要比堂食价格略高。
 
  至于开发票的情况,两家流动摊点未提供任何票据。13家有店面的餐企中,外卖送餐只有鲜芋仙和胖哥俩肉蟹煲两家店主动出具了发票。另外11家店经索要仍未提供。在店堂消费过程中,经调查员索要,江南春快餐、鲜芋仙、郑大师、胖哥俩等4家都被动出具,有5家给了收银小票,而品味源、大叔芝士、冉棒寿司、百特囍披萨等4家,则连收据或收银小票都未提供。
 
  C
 
  送餐时间
 
  餐馆自行配送的,送餐很不准时
 
  外卖送餐时间是不是准时?调查涉及的13家实体店中,有4家没有在其承诺的时间内送达。如果以5分钟内为合理延迟的标准,排除了两家后,还有两家延迟时间分别为6分钟和14分钟。九品冒菜(沃尔玛店)延迟6分钟,泉味源黄焖鸡米饭(水校西巷店)延迟14分钟。
 
  目前,外卖网站有两种食品配送方式,即网站统一配送和商家自行配送,网站配送的页面标注有送餐时间、延迟赔付标准等服务承诺。因为上述两家店都由商家自行配送,所以消协调查员无法提出赔付要求。不过,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及包装盒已成大家的共识。被调查的15家餐企提供的外卖包装,有一半以上使用了有自己logo的可降解塑料袋及包装盒。
 
  D
 
  证照情况
 
  提供外卖的流动摊点,未见任何证照
 
  调查员在到店内调查过程中发现,作为样本的13家实体店中,12家店证照齐全,只有一家位于市中心的港式茶餐厅装修精致,却未见公示证照。
 
  调查发现,有些提供外卖且销量较高的商家,其标注的营业地址只见流动摊点并无店面,且未见相关证照,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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