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扬州市区的小吴在家附近的超市花了三十多元买了两斤散装月饼,回去一吃,竟发现月饼已经“长毛”了!
小吴告诉记者,他在西区来鹤台附近一家超市买了三十块钱散装椰蓉口味苏式月饼,因为每个月饼都是纸包装的,他没有详细看就结账了。可当他到家品尝月饼时,却有了意外的发现,月饼“长毛”了!
很明显,月饼是有问题的,于是小吴带着月饼和发票找到了超市客服。工作人员直接将小吴推给了月饼柜台的承包商,小吴和相关负责人一起去了办公室,对方将月饼检查了一下,确实是霉变,但仅此一个。对方表示,以一罚十,赔偿小吴300元。
小吴认为,过去食品质量不合格,商家确实是以一罚十。但是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不是这么回事。如果以一罚十数额不足500元,应按500元算。
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最后超市同意赔付小吴500元的经济补偿。
小编认为,这件事情超市方面责无旁贷。首先,作为正规超市,怎能让霉变的月饼进入柜台销售?其次,超市作为销售方,在商品出了问题后,该承担什么责任、赔多少钱都不清楚,无法令消费者信服。虽然超市方已经做了经济补偿,但其应该好好反思,不能只是走个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