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占补平衡管理,宁夏日前出台规定,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00万亩,全面建设780万亩高标准农田。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规定,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实施全程监管。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永久基本农田信息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宁夏提出,要充分发挥空间规划基础性、约束性、战略性作用,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把约束性指标优先落图落地。各市县区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与“三区三线”相衔接,特别是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实施意见规定,宁夏要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挂钩,对补充耕地储备不足、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市县区,相应调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
此外,宁夏还探索建立了自治区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各市县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依据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其收益可用于本地区补充耕地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