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发现购买的进口奶粉没贴中文标签,消费者多次购买,价值万元,并借“退一赔十”向食品店起诉遭败诉,是何原因?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做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话题。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一定消费维权意识的朋友都知道,如果自己购买的进口食品外包装上没贴中文标签,是可以依法向厂商索赔的。但是,能不能就借此多次购买,贪图赔偿费呢?
有这样一位消费者,他在某食品店发现没有中文说明或中文标识的进口奶粉之后,耍起小聪明,购入近万元奶粉。借“退一赔十”向食品店起诉,结果竟败诉了!非但没有获10倍赔偿,还退不了货!这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6年3月27日至2016年4月8日,谭文威分四次前往嘉紫食品店处购买Oceania金装成人奶粉5包、德运高钙全脂奶粉14包、德运高钙脱脂奶粉20包、Maxigenes成人奶粉10罐,合计花费9059.8元。全部这些奶粉的外包装上,都没有中文说明或标识。谭文威要求嘉紫食品店退还他货款9059.8元,并赔偿90598元。
经查证,嘉紫食品店确实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对嘉紫食品店处于没收相关不符合标识的奶粉及8000元罚款。
但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奶粉虽然不符合规定,但本身没有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由于外包装上没有中文说明或标识非常明显,谭文威多次购买,已明知这一情况的存在,因此不存在误导谭文威的情形。
基于上述事实,结合奶粉存放保质状况,一审法院对谭文威诉求“退还所购食品的价款并要求十倍赔偿”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2291.44元,由谭文威负担。
谭文威继续上诉,最终,法院认为,谭文威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64.95元,由上诉人谭文威负担。
关于这个案例,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分析:“这个判决结果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司法裁判的导向。它到底鼓励一种什么样的消费维权行为?就这个个案来说,消费者本身是明明知道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瑕疵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他还多次去购买,买了之后他也并没有证据证明奶粉的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也就意味着食品质量没有问题。作为两审的法院,应当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这个瑕疵并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那这种瑕疵是不能够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的。
当然我也注意到,北京之前海淀法院有一个案例,消费者一次性买了25瓶日本清酒,也没有中文标签,法院判决‘退一赔十’。这就给我们形成了一个很鲜明的对比。我个人觉得,我们的消费者维权应当出于一个基本的善意,不能单纯做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一种手段。
最高院有关食品药品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在食品药品领域,我知道你的质量有问题,我还去买,仍然可以适用消法保护我,这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但是这个案例中,它已经发展到对标签这些细微的瑕疵去百般的挑毛病,然后来进行恶意索赔。我个人更倾向于肯定广东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它是有它的违法之处,我们可以通过举报、罚款的方式进行行政追究,但是不能够支持你的恶意索赔行为。第二点,你要求撤销或者解除这个合同、退还价款都不支持。为什么会这样?这是食品,食品的存放环境对于食品的安全至关重要,你买回家那么长时间,我怎么知道你的储存环境是否会对奶粉的质量造成影响,因此我觉得法院不支持他退货的请求也是合理的。”
那么,商家在卖进口食品的时候要注意一些什么?
李斌说:“商家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首先,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按照食安法的规定有中文标签,同时食品进关的时候要有质量合格证明。如果说你都依法依规了,他用这种方式来威胁你,希望你赔偿更多,那你可以向公安局进行报案,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敲诈勒索的问题。当然,这需要有一个数额的基本要求,要看索赔额是不是严重到了那种程度。但是你要知道一点,它之所以会去敲诈勒索你、威胁你,证明你本身还是有问题的,如果你是完全合法经营的,谁都威胁不到你。”
而站在另一个角度,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给消费者做了一些提醒。
陈音江说:“从消费者来说,包括职业打假人,你不要说故意的去购买这种有问题的商品来索赔。当然,确实构成误导、产生伤害的,那你按照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从目前来说,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的。而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维权的过程确实也还是比较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真正的打假行为,我个人还是支持的。但是,你不能发现有问题了也不举报,就让这个问题持续的去造成伤害,甚至不停的、反复的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