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长安区检察院批捕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某小区出租房内经营一家公司。经营期间高某购买了一批西班牙进口爱森西雅橄榄油,发现此批橄榄油要么无生产日期要么即将过期或者已经过期,且无法与销售商联系。高某为减少经济损失,牟取不法利润,就自行购买了打码设备,并印制了橄榄油的背标、外包装,雇佣公司员工李某、刘某将无生产日期、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进口西班牙爱森西雅橄榄油通过打码机重新打上有效期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重新贴标后继续销售,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受理此案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高某。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不同判处的刑罚也不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名牌商品,特别是进口名牌商品的购买力逐年上升,某些不法商家利益熏心,假冒名牌商品,给消费者造成困扰。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鉴别力,不贪小便宜,坚决对制假售假说不。一旦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及时报警,勇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