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郑州市食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郑州惠之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结果的通报(2017年 第51号)”,称该公司在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郑州惠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