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黑心钱”,南通市几个“牛肉贩”每天下午忙着给活牛注水,待牛胃里的水被吸收后,于次日凌晨将肉牛宰杀,再使用水泵通过肉牛的血管,向肉牛体内再次注入自来水和生粉的混合物,随后将注水牛肉放在菜市场销售。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刑事裁定。汤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4年5月至6月期间,汤某租下南通市区一处仓库,与李某、张某(均另处)屠杀肉牛。2015年5月,三人为了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牟取非法利益,安排屠宰点的屠宰工人通过给肉牛注水的方式来增加重量,赚取“黑心钱”。
每天下午,通过向活牛胃部插管给活牛进行初步灌水,待牛胃里的水被吸收后,于次日凌晨将肉牛宰杀。将牛杀死后,用刀把牛脖子动脉血管割开,再用带铜头的塑料管,通过牛脖子上的血管,用水泵往牛体内注入自来水和生粉的混合物,进行二次注水。
仅在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汤某生产、销售的注水牛肉就达到14682斤,他以23元/斤的低价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达人民币33.76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