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2008号公告,预告制定《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的使用限制》的草案。
重新规范使用“(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作为食品原料时所应符合的规格内容,第二次预告内容除重新订定“(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作为食品原料时应符合的规格,同时规范该原料在食品上的每日使用量是以产品的叶酸总含量计,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卫生福利部”所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叶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