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味店店主为节约成本在加工食品时用工业松香煺猪毛、用“日落黄”给卤味上色并销售。近日,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邓顺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2月,邓顺华在台州市路桥区某镇开了一家卤味店,专卖猪头肉、卤肉、豆腐干等食品,由于口味独特,生意一直不错。后来,邓顺华想降低成本,就于去年7月购买使用了工业松香和“日落黄”。邓顺华称,他明知工业松香和“日落黄”都是有害的化学物质,吃了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但被利益诱惑的他没有收敛。
今年3月,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时,在邓顺华的出租房内发现未用的工业松香和“日落黄”,立即将邓顺华带回询问。据其供认,他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共使用工业松香煺毛并用“日落黄”上色,卖出了50多个猪头,500斤卤肉以及300多斤豆腐干等食品,共获利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