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甘肃省食安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等10部门转发了国务院食安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省食安办等10部门要求,凡没有事实根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谣言;网站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法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通知明确,要及时组织辟谣,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