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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张兴邦食品旗舰店出售不合格菜籽油 被罚款3万元

2017-09-06 陕西网 806 0
核心提示:9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通过该企业在天猫网站开设的张兴邦食品旗舰店销售的蒸榨菜籽
9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通过该企业在天猫网站开设的“张兴邦食品旗舰店”销售的蒸榨菜籽油被检不合格,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罚款30000元。
公告显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监督抽检中,天猫张兴邦食品旗舰店经营的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 2016 年10月11日 生产的蒸榨菜籽油,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2016 年12月15日 ,陕西省食药监局收到天猫张兴邦食品旗舰店经营的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 2016 年10月11日 生产的蒸榨菜籽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咸阳市食药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调查发现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采用传统大梁压榨工艺在公司门口试生产蒸榨菜籽油170斤。 2016年 10月 11日 灌装6桶( 1L /桶), 2016 年11月11日 灌装11桶( 1L /桶),全部通过该企业在天猫网站开设的“张兴邦食品旗舰店”销售完毕,其余产品全部送人。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知,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咸阳市食药监部门责成企业密切关注和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相关信息,一旦接到投诉或发现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要立即处置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38日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30000元。
据了解,造成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和整改情况:由于生产蒸榨菜籽油采用的是传统工艺,过程长达4小时,期间物料裸露氧化过程长,导致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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