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山西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按程序审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山西省局根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成立了食品“三小”管理条例起草组,形成送审稿。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在对送审稿进行初步审查和修改后,听取了有关职能部门、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法学专家、律师、行业协会工作者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召集省公安厅等7个部门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结合山西省食品“三小”管理工作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明确了食品“三小”的调整范围,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承担的“三小”食品安全责任,完善、细化了生产经营监管制度、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弥补了食品安全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