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杜绝处方药滥用,切实防控公众用药风险,近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县药品零售企业96家企业负责人就处方药销售问题召开专题专项工作整治工作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报了近期药品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处方药销售工作作初步安排。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其华强调:药品安全性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民心,此次专项整治将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检查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履职和处方药不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行为,一律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以上(含3次)的,企业当年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直接列入失信等级。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并收回GSP证书;对再次检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依法核减处方药销售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将“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将通过随机抽查和暗访的方式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作者:皮军;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