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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7-0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70
核心提示:  2017年7月18日至7月2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7年7月18日至7月2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以下简称《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细则》)、《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3—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40300296,生产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白沙3号)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验能力、不合格产品追溯与处置等4方面共53项内容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1
腊制车间一楼灌肠间、原料处理间墙壁及屋顶大面积发霉。
不符合GB14881-2013中8.2.1.1条款关于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2
烘房应急通道门长期开启,内包装间与外包材间物料门长期开启,无有效措施防止虫害侵入;腊制车间储料间、配料间及肉脯车间人流通道发现有虫害侵入痕迹。
不符合GB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3
腊制车间一楼副品间新增滚揉机、花肉切片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现有工艺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4
未提供食品加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的要求。
5
2017年7月10日至12日有产品销售记录,无已销售批次产品留样。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6
营养琼脂(有效期至2017年3月18日)、细菌学蛋白胨(有效期至2017年6月4日)等试剂过期。
不符合GB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能力的要求。
7
企业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计数、菌落总数测定、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等使用的国家标准未更新为最新版。
不符合GB4789.1-2010中5.2.1条款关于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
8
硫酸、无水乙醚等危险化学品放置于试剂室地面、实验台,未在专用仓库保存,未双人保管。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
9
企业外包装间存放有大量未标明生产日期成品(包括大众腊肠、蛋黄腊肉饼、枣子腊肠、黑椒味猪肉铺、一级腊肠等),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企业无法提供现场多批成品生产日期。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关于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的规定。
10
腊肉、贵宾腊肠、港味腊肠、美味腊肠、一级腊肠、大众腊肠等产品标签配料表上显示含香辛料,实际未添加;大众腊肠(1千克)、美味腊肠(1千克)、港味腊肠(1千克)等产品的《添加剂使用台帐》显示有添加腊肠香精,产品标签配料表上未标明;美味腊肠(净含量:按实际称量)产品标签配料表上显示含鸭瘦肉,《出肉计划通知单》显示领料品种为鸡肉,与标签配料表不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关于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
11
1号冷库存放有约180箱“颐盈瘦肉型樱桃谷鸭”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17年5月10日);腊制车间一楼男更衣室旁储料间存放有3桶猪肉香精(保质期至2012年6月12日)、1箱“胶原蛋白肠衣”(保质期至2015年12月1日),已超过保质期;肉脯车间添加剂库存放有1箱“鸡肉粉精”(保质期至2016年10月31日)、1袋“台式香肠香料”(保质期至2017年1月6日)、5箱“肉制品增脆剂”(保质期至2016年9月16日),已超过保质期。
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6条款应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12
原辅料进货台账未记录所采购原辅料批号;出肉计划通知单未记录使用原料肉批号,无法进行追溯。
不符合GB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建立记录制度确保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梧州日晶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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