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椒江警方查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台州警方提供
8月份以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台州海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据了解,台州海域部分地区是浙江省级海洋生态保护区,全年禁止捕捞水产品,渔政、公安等部门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但仍有部分人为赚钱顶风作案。
图为:椒江警方抓获37名涉嫌人。台州警方提供
为加强对台州海域海洋生态保护区的有效保护,8月11日和8月21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两次联合执法,在台州海域进行巡逻。
11日,执法人员抓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方某等7人,扣押非法捕捞渔船5艘。21日在同一区域,抓获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陆某等30人,现场缴获整套捕鱼作案工具,扣押非法捕捞渔船4艘。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方某、陆某等人供述在台州海域全年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事实。而这些渔民均来自路桥区金清镇。
“社会对于禁渔偷捕等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在不少人看来,水产品是可以随便捕捞的资源,而他们往往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这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们接下来还会针对这方面加强对渔民的法律知识普及,让他们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性。”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张奎勇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等37人均已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