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椒江前所的王女士,在临海杜桥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价格14.8元的某品牌椰子汁,因为天气炎热,想给孩子解解渴,谁料就此“中枪”——购买食用时小孩发现椰子汁有臭味,遂要求超市赔偿6000元。
“进货的时候好的呀。”超市负责人梁先生也是有苦难说,自己老老实实做生意,怎想一瓶变质椰子汁就要自己“破财”,因此拒绝赔偿,让消费者找厂家负责。随后,王女士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
8月27日,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赔偿王女士1000元作为补偿,此事就此了结。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时,切勿急于食用,要先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包装是否膨胀,其次食品是否变质有异味,以免误食影响身体;此外,食品经营者也应加强检验,及时下架过期、变质食品,以免出现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