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日期】 2017-06-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707/t20170706_1014327.html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日期】 2017-06-22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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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2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我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全面完成。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起数由2010年的16339起降至2015年的7203起,降幅为55.92%。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2539人降至2015年的1720人,降幅为32.2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10年的0.172降至2015年的0.071,降幅为58.72%。较大事故及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76起、297人,分别降至2015年的32起、126人,降幅均超过50%。
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综合监管职责。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全省11.86万家企业入网运行,建立各级监管平台4522个,2015年自查自报隐患297.8万条,整改率达99.55%,治理量超过前7年总和。“十二五”期间,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54条,投入资金近5亿元,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整合资源建成集安全检查督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考试于一体的综合性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统一装备执法车辆128台,实现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全覆盖。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配备移动执法装备320台(套),全省20个重点开发区和203个重点乡镇配备基本执法装备近700台(套)。省、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全部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并完成升级改造。依托有关央企成立国家级非煤矿山救护队,建立4个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
五是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推进,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审批事项由24小项精简到16小项,精简幅度达33%;审批时限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实现再压缩。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委托审查颁证。
六是安全文化建设有声有色。注重营造安全生产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安全生产战线18名同志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国家级、省级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武汉市建成中南地区规模最大、面向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场馆,襄阳市获批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
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路径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论指导。
二是完备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基础保障。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首超3万亿元,跃居全国第一梯队,积累的物质和技术基础相对完备,人力资本和创新资源累积效益正在显现,经济强省的综合优势更加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正在深入推进,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创造了物质条件,强化了基础保障。
三是科技教育文化资源优势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智力支撑。湖北高校资源集中、人才优势明显。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成熟,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加强与企业的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各类安全产业联盟、技术联盟、产业链联盟,将为解决全省安全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2.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安全生产提出新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和多行业、多技术加快融合,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可能伴生新的安全生产风险;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部分城镇安全生产承载力趋于饱和,安全管控难度加大;中小微企业迅速增长,安全生产风险随之增加;湖北地处中部地区,面临的水、陆、空综合交通安全问题也日趋增多。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有的装备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有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参差不齐,许多先进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理念在企业得不到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能力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总体水平不高,严重制约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三是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与现有安全生产水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依然较高,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降幅趋缓与总量较大的特征将长期并存,现有安全生产水平难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安全需求。
四是事故诱因的复杂性对安全生产提出新挑战。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的趋势,并且呈现诱因多样化、类型复合化、范围扩大化、影响持久化的特点,安全风险管控难度持续增大。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依法治理能力,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重预防、抓治本,更加牢固地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理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的规定,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水平,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坚持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软硬件提挡升级,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准入制度,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到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加快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严格事故报告和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行政审批标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安全生产政务服务运行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制定并实施执法计划,推行“双随机、两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事前公开检查对象,事后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执法检查方式。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和规范,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省“一张网”。加快建立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强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尾矿库、职业卫生、粉尘涉爆、高风险作业等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减少人为因素对监控信息的影响。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与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实施,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便捷化、规范化。
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统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积极推进各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达标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监管机构达标率达到100%,乡镇和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逢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四)强化风险管控。
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风险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风险产业转型升级。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各行业领域“五高”(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工艺、高风险物品、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人群)的风险管控。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控与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的有机融合,构建区域、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突出煤炭电力、非煤矿山、石化工业、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综合交通、消防、建设、城(乡)燃气、工业(冶金)、校园、医院、油气长输管线、旅游、商贸(成品油)、自贸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土(地质)等“五高”风险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1.煤炭电力。
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纳入能源和电力中长期规划。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生存能力核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严格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安全核查,健全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秩序,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依法稳妥推进全省煤矿关闭退出。
按照国家《电力设施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规定,深化电力设施三级达标工作,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的应急会商决策和政企社会联动机制。
2.非煤矿山。
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普查,推动矿山图纸电子化。对所有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地下矿山推广应用凿岩台车、铲运机、装载机、撬毛机等装备,露天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积极推行尾矿填充、干式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技术工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高度边坡在线监测水平,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和其他危库、险库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3.石化工业。
重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布局。对化工园区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非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到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装安全连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监测报警等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加强对首次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装置的安全性评定与可靠性分析,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将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城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和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剧毒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以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设备置换、开停车、试生产、变更管理等工作环节,列为事故防范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4.烟花爆竹。
推动烟花爆竹生产地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企业关闭转产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生产企业逐步转产退出。深化烟花爆竹“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等安全专项治理。推动企业改造提升,确保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人机隔离、视频监控和异常报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民爆物品。
严格控制民爆物品产能和销售企业数量,建立健全民爆行业退出机制,引导管理落后、安全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逐步退出民爆行业。采用人机隔离、远程操控、自动连锁、机器人包装等智能化生产装备生产民爆物品。完善涉爆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分级管理,提升管控实效性。严格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民爆物品在储存仓库入库、发放等流转部位的视频监控与储存仓库的监控系统并机联网,并全面接入公安监管系统。爆破作业现场全面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全环节实时监督管理。
6.特种设备。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及强制报废、召回制度,完善特种设备生产源头质量的安全监管,强化智能化监控管理,倡导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分类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分析机制。实施电梯、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专项整治,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建立特种设备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的动态监控。
7.综合交通。
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为重点,严格客运路线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及客货运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加强道路设计、建设、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审计。加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以及农村客运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道路交通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公告。
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和港口安保设施建设,开展港口、码头的安全状况评价,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码头、运输船舶等重点对象和采砂、桥梁项目施工等方面安全监管,落实乡镇政府对农民自用船只的安全监管责任。以长江、汉江、清江等水域为重点,建立恶劣气象灾害综合预警机制。全面提升港航、海事部门安全监管、应急联动及搜救能力。
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铁路防灾监测系统,健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大铁路线路周边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维护,确保轨道交通安全。
加快民航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民航安全监控、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建立通用航空安全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
8.消防。
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事前定责、事中履责、事后追责”。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进网格,实现火灾防控精细化、多元化、全覆盖管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巡视(监控)系统,构建“互联网+消防”新型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平台。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与总体规划同步修订、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消防队(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加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集贸批发市场、物流仓储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提升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9.建筑。
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以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桥梁隧道、市政管网、危房改造、深水围堰等工民用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开展防范高处坠落、建筑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将大跨度桥梁及复杂隧道、高边坡及高挡墙、高架管线、围堰和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结构拆除、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作为事故防范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10.城(乡)燃气。
科学制定城(乡)燃气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燃气安全意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作业、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组织编制的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11.工业(冶金)。
建立企业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的专项治理。在重大风险点推广应用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改造升级,将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高温液态金属调运、冶金煤气和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等作为事故防范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12.校园。
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建设,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工作责任考核目标,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类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特别是校车、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构,强化安保队伍管理。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溺水、校园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强化风险源头防控,落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漏洞,维护校园安全。
13.医院。
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培训,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配套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卫生应急人员、队伍、技术、物资、设备等方面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迅速启动相关卫生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救治伤病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健全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毒麻精药品的储存保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改记录,强化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做到安全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氧气、锅炉、电梯及医疗仪器设备等定期检查维护。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有效维护就诊秩序,方便患者就诊,确保医护、病患者及家属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产安全。
14.油气长输管线。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油气长输管线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行油气长输管线全生命周期完整性管理,指导管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旧管线的完整性管理,并将其作为持续改进提高油气长输管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工作,着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不断识别和评价管道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全力整改安全隐患,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等原则协调处理可能影响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的占压、穿越、间距不足等外部安全风险或隐患。严密防范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事故,保障管线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5.旅游。
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旅游安全生产万里行”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预案编制、安全应急处置特别是在包车、包船、包机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及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爆光非法载客、非法营运、非法违规经营等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监督、指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星级旅游船舶的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等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开展旅游应急预案演练,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商贸(成品油)。
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大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油库、储备库等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商贸流通企业人流管控,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增加检查频次,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备好应急物资。
根据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合理规划加油站点布局,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的新建、迁建、仓储及竣工办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持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中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17.自贸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
积极督促口岸通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为切入点,做好口岸通关现场的旅客疏导、消防安全、联防联控等安保工作。定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落实进出口货物堆场、进出口集装箱堆场、危爆品堆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排查整治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口岸安全畅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18.国土(地质)。
加强城市堆场、滑坡体、城市临近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与防治监督工作,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违法开采者的采矿许可证,对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责令关闭的矿山单位,依法注销采矿权和控矿权。加大力度做好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学校周边、山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数据库,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一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建立群测群防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及有关矿山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完善制度和标准。
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建设。鼓励设区的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范畴。
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湖北科教大省的资源优势,力争在地质安全、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安全设备设施检测、风险辨识评估等领域形成一批安全生产国家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
制定职业病防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以及安全技术改造、税收优惠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强化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救援指挥职能,健全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全省“一盘棋”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体制。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完善省、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及运行标准、应急物资物流体系建设标准,促进全省应急救援工作标准化。
2.提升现场应对能力。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告知制度,提升企业第一时间现场处置能力。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企业与政府、周边企业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
3.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保障。
加强国家级区域性化工、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4个省级区域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4个省级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1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化工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集应急培训、实操演练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小型化、实战性应急救援基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高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深化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才保障,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加快重点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依托企事业单位,整合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采取实物储备、市场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布局合理、调配便捷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做好抢险救援、监测侦检、通信指挥及个人防护装备设备的应急保障工作。
(七)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1.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安全工程学科与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组成部分,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激活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评价、检测服务向综合性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聚合发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评价技术服务,建设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监控重点实验室。鼓励政府、企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构建安全生产产业联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企业集群。
2.加快科技研发。
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计划,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领作用,重点研发“五高”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大数据及物联网技术在安全风险预警管控领域应用、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控预警、尘肺病与职业中毒防治、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风险防范、尘爆场所分级监控预警、危险化学品防爆防泄漏、危险化学品流向监控、危险化学品水上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动态快速监测预警、地下矿山安全设施检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尾矿库和高陡边坡监测预警、危险工序机械化自动化、重点车辆危险驾驶行为辨识与干预、安全教育培训虚拟现实技术实操体验、高风险作业场所人员违章行为自动识别与报警、安全监管智能化等项目。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整合协调科技资源,每年重点推进1至2项重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逐步解决制约我省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市场激励和政府补助机制。制定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装备和工艺推广目录,继续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装备。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的操作人员数量。到2020年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以“低、小、散、危”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工程。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装备,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八)完善安全培训体系。
1.深化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改革。
采取政府引导、企业筹建、校企共建、民资参与等方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打造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推广网络自适应教学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功能,严格教考分离。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利用我省众多教育资源,推动形成高风险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安全专业在职教育,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人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和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平台。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轮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九)提高全民安全人文素养。
1.普及安全知识。
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将交通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和医疗急救知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将安全知识纳入非安全专业选修课程。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安全知识教育。
2.强化社会参与和舆论引导。
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安全评价、安全检查督查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信息,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理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大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医院、商场、网吧、车站等公共场所安全宣传,通过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投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运用四维空间、体感等虚拟现实技术,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途径,建立事故舆情收集、风险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3.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内容、方法和途径。推进全国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示范企业建设质量。发挥我省外资和台资企业众多优势,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安全文化交流和安全法规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安全文化,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十)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1.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内容,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将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电子制造等行业,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作业,以及煤(岩)尘、石棉尘、矽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等因素作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2.推进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构建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提高监管执法保障水平。推动设立省级层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基金。
3.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完善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的技术支撑功能,提升其执法检测与事故鉴定能力。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的企业研发、推广典型职业病危害场所的治理技术与装备。开展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
四、重点工程和项目
(一)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
对所有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掌握矿区范围内及周边老空区地质构造、含水层、积水等情况,加强预防、治理和监测。采用充填法等技术手段,重点实施地下矿山大面积连片和“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采空区治理,严防产生新的大面积采空区。重点治理堆置高度200米以上排土场以及下游一公里内存在居民区、主要建筑物的“头顶”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四等傍山型、山谷型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
建立省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平台,与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实现对接,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托有关央企人员、技术、场所优势,由国家、省、市、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华中地区(武汉)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满足区域性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提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油气管线综合整治,加强先进技术在油气管线在线监控中的运用,提升油气管线技防水平。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基础信息采集标准,明确信息共享互换的技术要求。建成覆盖全面、高效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实现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建立中心数据库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信息挖掘分析,探索实现安全生产预警预测。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监管业务系统,增强信息系统对业务的支撑作用。
(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及纠错激励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步推送、智能评级,打通信息“孤岛”,实现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五)安全监管执业能力达标建设工程。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机制。配足配齐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一执法标志和着装,配备执法设备和装备。力争到2020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六)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制定“五高”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以车间和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依托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对基本单元内行业领域的“五高”风险进行全面辨识,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形成全省“五高”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性、行业性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对风险实行智能化预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七)安全科技提升工程。
制定安全科技政策,引导产学研用单位积极推动安全产业发展,构建安全生产产业联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集群;研发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和管理项目,解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共性和关键性问题;应用推广一批研发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安全生产实操考试考核示范机构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实操考试考核示范机构。加强虚拟现实、模拟仿真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重点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考核设备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考核需要。
(九)大别山革命老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程。
在黄冈市建设区域性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中心示范基地。结合当地产业特点,重点加强矿山安全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等设备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
(十)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详查。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实施危害因素在线监控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点工程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推进规划实施。
2.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并通过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
2.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信贷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重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经费,优先支持列入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3.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
把政府调控职能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进一步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依托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优化监管方式。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优势,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组织整改。
(四)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1.强化规划实施。
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各地编制区域安全生产规划,要与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2018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目标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措施和实施方案。202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