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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购买茅台酒发现瑕疵索赔被拒 5人起诉售卖假酒公司三倍赔偿

   2017-08-24 宁德网6800
核心提示:近日,福安市法院受理5起假冒贵州茅台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2万元。据介绍,原告连某等5人向法院诉称,
    近日,福安市法院受理5起假冒贵州茅台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2万元。
 
    据介绍,原告连某等5人向法院诉称,2016年期间,连某等5人因个人消费需多次向某公司经营的“国际酒窖”购买茅台酒。因朋友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茅台酒是虚假的,连某等遂到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该公司退还酒款并赔偿损失,但该公司拒绝赔偿。协商不成,原告遂向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公司销售假茅台酒。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去年12月26日到该公司经营现场扣押其店内涉嫌侵犯特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35箱零77瓶,并封存原告方堆放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的100瓶茅台酒以待鉴定。
 
    经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茅台酒”产品外包装标示生产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的被委托人王某到场进行鉴定,该公司代售的茅台酒中有63瓶及原告方提供的茅台酒中有103瓶“经鉴定,该送鉴贵州茅台酒不是我公司生产和包装出品”。为此,原告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该公司按货款三倍赔偿其损失。
 
    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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