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17〕38号)文件精神和吉县明发〔2017〕81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县上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8月2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分成三个检查组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了为期10天的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
此次联合检查重点对食品药品经营场所的消费栓、灭火器材、消防应急通道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方位、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截止目前,联合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家,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5项,隐患均为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未及时配备灭火器、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后堂操作台边布有电器设备的电源线路未进行安全固定等措施,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责令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执法人员复查后方可进行继续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