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坝镇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某酒店“最终解释权”案,有效遏制了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该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酒店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其户外电子显示屏及发放的宣传材料中均包含“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此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为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酒店立即停止宣传活动,并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在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是无效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巢湖市坝镇 喻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