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开征集2018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鲜明的陕西地方特色;二是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立项建议
(一)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背景、可行性、必要性三部分,要求具有完善的前期科研基础和数据、行业现状、存在问题;二是拟立项标准文本草案。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科学严谨,认真负责。
三、报送方式
以市为单位填写《陕西省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以报送至陕西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科。(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办唐兴路21号,邮编:710077)。电子版报送至1371717432@qq.com。
联系人:苗志丽 电话:13909262833
附件:陕西省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