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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7-08-22 214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列入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项目编号分别为sqaq-2016-135、sqaq-2016-136、sqaq-2016-139、sqaq-2016-140、sqaq-2016-142、sqaq-2016-146和sqaq-2016-161,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作为上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标准的制订工作。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食品添加剂 d-木糖》、《食品添加剂 胭脂虫红》、《食品添加剂 胭脂树橙》、《食品添加剂 花生衣红》、《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钾盐》及《食品营养强化剂 酒石酸氢胆碱》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列入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项目编号分别为sqaq-2016-135、sqaq-2016-136、sqaq-2016-139、sqaq-2016-140、sqaq-2016-142、sqaq-2016-146和sqaq-2016-161,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作为上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标准的制订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标准起草工作组在研究了相关标准技术资料、行业调研、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适用,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广泛听取意见,请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表1)。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对标准的意见及建议以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返回,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根据所收集的合理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

  联系方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621室(100015)

  邮箱:ffstandard@163.com

  电话:010-53218288转6652

  传真:010-53218325

  联系人:刘捷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017年7月17日

  附表: 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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