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相关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 件:1. 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doc
2.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