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征集调查——意见征集”栏点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