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标准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为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6月9日
与上述标准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为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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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