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现就本市推动“放心餐厅”建设工作下发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提升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基础上,以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放心餐厅”,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2017年,各区实现50%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申报“放心餐厅”。
二、工作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中明确要求: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标准制定与公布
市食品安全联合会协助市食药监局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联合制定本市“放心餐厅”建设标准(2017版)(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对“放心餐厅”建设标准(2017版)重点条文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2。
(二)制定推进工作方案
市食药监局制定全市推进“放心餐厅”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各辖区的推进实施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参照2017年建设“放心餐厅”推进工作进度表(附件3),制定各区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辖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餐厅”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包括:辖区内“放心餐厅”建设重点推进的餐厅名单等内容。
(三)广泛宣传与发动
广泛宣传“放心餐厅”建设标准与目标。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的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以及“放心餐厅”建设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四)对照标准完善提升
市食品安全联合会与各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督促并指导辖区内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对照“放心餐厅”建设标准完善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可以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交叉互查、组织市民代表查厨房、拍摄宣传短片等形式,推动餐厅主动对照标准完善提升餐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自评申报
餐厅对照“放心餐厅”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详见附件4。经自评符合标准的,经餐厅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连锁餐饮由总部加盖公章),通过网络提交“放心餐厅”申报承诺书(附件5)。申报端口于2017年7月1日起,在“上海食品安全网”(www.spaq.sh.cn)开放。申报相关表格均可在上述网络端下载。
(六)初审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成的区级评审组对申报“放心餐厅”的单位开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名单报市食药监局,对初审未通过的单位继续予以指导。
(七)抽查复审
市食药监局与市食品安全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组成的市级评审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区级初审通过的餐厅开展复审。
(八)公示
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的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对拟评为“放心餐厅”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市民评议。
(九)结果公布
由市食品安全联合会发文予以公布,并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的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公布首批获“放心餐厅”称号的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建设“放心餐厅”是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各级食品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努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做到“强化依法严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齐抓共管”的“四个强化”。鼓励全民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群防共建格局,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二)扎实推进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尤其是鼓励餐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原料来源等消费者重点关注的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餐厅”建设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积累餐厅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素材以及典型事例,以便总结提炼。
(三)注重实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充分发挥辖区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探索创新,在推进过程中注重实效,以切实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核心,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透明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从而全面提升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五、信息上报
各区实施方案请于6月31日前上报至liuyeqing@smda.gov.cn邮箱。
附件:
1.“放心餐厅”建设标准(2017版)
2.“放心餐厅”建设标准(2017版)重点条文说明
3.2017年建设“放心餐厅”推进工作进度表
4.“放心餐厅”建设自评表(2017版)
5.“放心餐厅”申报承诺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相关附件
沪食药监餐饮〔2017〕119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