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8类食品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17批次、酒类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北食为天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核桃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4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海港区美口未源餐厅生产销售的自制肉皮冻,铬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承德乐神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苯甲酸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张家口海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天津隆福盛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子(五香),霉菌检出值为7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张家口分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70612.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612..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612.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