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我省地域广阔、山林众多、野生蘑菇生长地域广泛,少数地区居民仍有自采自食野生蘑菇的习惯,特别是个别群众盲目自信、迷信于民间的鉴别方法,麻痹大意、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致使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的情况。
据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统计,采食野生植物和野生蘑菇是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为广泛宣传“毒蘑菇”危害,引导、预防和减少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事件的发生,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毒蘑菇”危害的宣传、防控和应急处置,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毒蘑菇”危害宣传。结合6月29日—7月13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毒蘑菇”的严重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不采、不购、不食野生蘑菇,督促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所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不得采购、制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2.广泛张贴“毒蘑菇”宣传海报。省局印制了一批“毒蘑菇”危害宣传海报,将寄发给各设区市局,由各设区市局下发给基层监管部门。请各地广泛组织张贴,重点在曾经发生过“毒蘑菇”中毒事件、山区居民集中居住点周边、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地点张贴,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3.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毒蘑菇”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局,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为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再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附件: “毒蘑菇”危害宣传海报发放数量表.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