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21天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日前,“火锅店卖凉菜被罚”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热议,舆论褒贬不一。这一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而公众疑虑的焦点在于:为啥火锅店卖凉菜违法?监管部门是否滥用执法权又是否故意刁难?况且,凉菜只赚了139元,罚款居然高达1万元,执法是不是过于严苛?
应该说,舆论之所以会产生这些疑问,皆因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清楚餐饮企业营业范围的意义在于,并非所有食品都能制作销售,一旦超出许可项目,就属于违规经营,理应依法受到处罚。因此,民众不应对“火锅店违法卖凉菜被罚”过度解读,倒不妨借此机会,多了解一下相关法规,从而更好地监督餐饮企业。从这个角度来说,“火锅店卖凉菜被罚”恰恰是一次难得的法制教育。
首先,违反相关法规,理应接受处罚。一方面,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未标明即视为不准销售。另一方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前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凉菜制作也都有详细的规定,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规定的条件时,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显然,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凉菜”,却生产销售多款凉菜,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理应接受处罚。必须强调的是,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代表可以经营任何种类的食品,商家必须达到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才能经营凉菜。
其次,处罚合乎规定,有警示之效果。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次罚款1万元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于法有据,是属于正常执法,并没有问题。不过,从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角度和“四个最严”的要求来看,即便管理再严、处罚再重,都不为过。毕竟,于民生而言,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对“火锅店违法卖凉菜”予以处罚1万元,也符合严管食品安全的原则,从而达到警示之效果。
再次,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必须从严。凉菜是冷加工,食用前又不再加热,在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况且,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速度快,食物易腐败变质,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险性更大。因此,凉菜类食品一直被列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上比经营其他食品要求更加严格。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已有多起,相关处罚案例也不少。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火锅店卖凉菜被罚”引发舆情的背后,其实也是在提醒监管部门:谁执法谁就要普法。因此,各地监管部门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向民众普及诸如“餐饮企业的执照范围”“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之类的有关法规要求及食品安全知识。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加强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达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实乃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