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本案中李先生在超市发厢红旗店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此外,他还多次看到著名影星、导演徐静蕾代言此款饼干的广告,遂对其产生良好印象。在超市购买了1大盒、6小盒猴姑饼干,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食用后,他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猴姑饼干”,耽误了及时用药和就医,故向法院起诉。
本案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和2017年6月7日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猴姑饼干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代言人徐静蕾是否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虚假宣传以及欺诈行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健康受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审理认为,第一,涉案食品配料中含有猴头菇成分,相关资料显示猴头菇对人体胃部具有一定养护作用;第二,“养胃”一词并非直接宣传疗效的医疗用语,其用于涉案食品的包装上,并不能够使社会普通民众产生该产品能够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的误解;第三,涉案食品对应的广告监督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均未认定其广告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
针对此案,江中集团相关负责人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江中集团拥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猴姑饼干涉嫌误导消费者”一案的判决结果,并十分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