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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四家企业(商店)被食药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上万元

2017-08-22 椰网 153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8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到,8月份以来,我省三亚、儋州、文昌等市县多家企业(商店)被食药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中,被处罚上万元有四家,最高的被罚10万。

8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到,8月份以来,我省三亚、儋州、文昌等市县多家企业(商店)被食药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中,被处罚上万元有四家,最高的被罚10万。

三亚哈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被罚10万

位于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美扶开发区内的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景饮用纯净水,涉案货值金额330元,违法所得245元。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1日,没收其违法所得245元和罚款30000元。

据了解,这是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自2014年以来已被第二次处罚。第一次是2016年9月21日,该厂因经营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荔枝果味饮料),被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79元和罚款50000元。

与此同时,位于三亚市河东区红沙码头内三亚兴华冷冻厂一楼左侧的三亚乐尔康餐饮具集中消毒有限公司因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8月1日,被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136号1号港湾城5楼的三亚哈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于8月6日,被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并处10万元的罚款。

文昌文城张记茶饭店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制作销售馒头被罚五万

5月2日,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昌文城张记茶饭店加工制作的馒头进行监督抽样,样品送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

5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文昌文城张记茶饭店,同时对该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店冲茶台功能间的操作台上摆放有一个圆筒形塑料罐(标示产品名称:牛奶香精(粉末香精),净含量:1KG),塑料罐里盛装有白色片状结晶粉末,数量0.7KG。该店陪同检查人员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进货票据》。

据介绍,截止6月5日,该茶饭店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调查,上述圆筒形塑料罐中盛装的白色片状结晶粉末为甜蜜素。经进一步,文昌文城张记茶饭店糕点师傅詹兴亮于2017年5月02日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加工制作馒头,该店无法提供上述馒头制作时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该批馒头共制作2.5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人民币20.00元/kg,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00元。

该局于8月2日没收文昌文城张记茶饭店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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