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到过期汇源葡萄汁
“汇源葡萄汁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5月21日,瓶子上写的保质期是30天。而我是6月21日买的,当时就已经过期了。”张先生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张先生在北京物美超市三间房店内内购买的汇源葡萄汁在瓶盖出印有生产日期,在产品背面贴着的中文标签上写着产品的保质期。其信息均与张先生所说相同。
此外,张先生表示,他在发现问题后,就去找到了店内值班负责人。不过,北京物美超市三间房店的相关负责人不仅不承认该产品是店内销售的,还打电话报警投诉张先生涉嫌敲诈。对于超市的做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随后他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反映至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物美超市:一直没有回应
面对张先生的投诉,记者联系了北京物美超市三间房店,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该店无权接受记者采访,让记者拨打客服电话。随后,记者拨打了物美超市官网上的客户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在记录了记者的问题后表示会尽快予以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前,物美方面对此事并没有任何官方回应。
此外,7月3日,记者为了了解更多详情,致电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和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了张先生的投诉,但该投诉正在处理中,不方便向记者透露详情。
律师: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
那么,消费者在超市遇到这种问题时该如何维权呢?有律师表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据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此外,据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情形,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张先生目前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一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