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介绍,为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推动相关省(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以下简称“全覆盖”)工作稳妥有序实施,5月2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启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工作,重点督查各地工作开展、供餐管理、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省(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等7个方面24项内容。
6月12日至16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采取“双随机”方式,组织5个督导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进行了实地督导,督促上述省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报告指出,各地主要做法和成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供餐条件,规范食堂日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三是各地认真贯彻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四是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及时公开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措施,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推动营养改善计划更好实施。
报告还指出,河北、山西等10省(区)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切实做好各方面的保障,确保全覆盖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6月中旬,吉林、黑龙江、海南所有12个任务县已全部开餐。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16个任务县已全部开餐,其余19个任务县计划到秋季学期开学实现开餐。河北、安徽、河南41个任务县计划到秋季学期开学实现开餐。目前,实现全覆盖目标的28个县市共覆盖学校2447所,受益学生53.9万人。
报告指出,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地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食堂供餐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食品和资金安全有待进一步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全覆盖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最后,报告提出五点督导建议: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二是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齐备、卫生达标的学校食堂,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能力。三是强化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各地要落实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认识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内涵,避免“挤出效应”。五是加大全覆盖工作力度。相关省份要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议书,加强省级统筹,把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改善供餐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到2017年秋季开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