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拓展散装食品概念外延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规范》定义强调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是否“定量”。
同时,《规范》将广泛存在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临街小铺等现场加工制作糕点、凉菜、饮品等食品,以及部分餐饮单位在店内设置销售点将自己加工制作的一些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现制现售行为正式纳入散装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
散装食品店应距公厕25米以上
针对散装食品在进购、贮存和上架销售等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生产日期混淆销售、标签标识不明、易于二次污染等问题,《规范》进一步细化散装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设备实施、标签标识等方面经营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如: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此外,经营现场制作的裱花类糕点、烧卤熟肉,或销售改刀熟食,应当设有操作专间,专间的墙壁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铺设或制成,入口处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设置预进间;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规范》还要求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鼓励经营者自检或送检
广东省食药监局表示,为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公众健康,针对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熟食易变质的特点,提出检测的鼓励性要求,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自控水平。
除此之外,《规范》还规定,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同时,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规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