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餐饮服务环节清真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着力解决清真食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假冒“清真”的行为。一是对清真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牛羊肉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及外来清真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抓好清真餐饮服务单位原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求清真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过程中所用原料、调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的要求。加强对清真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的管理,要求经营者所采购的原料或包装成品必须提供原产地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二是针对餐饮单位存在无清真准营证而擅自使用“清真”标识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先后对辖区内从事清真食品加工制售的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一查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查预包装清真食品是否有清真标识。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出立即依法查处或取缔。三是紧盯旅游景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清真食堂及大型活动重点接待单位的清真餐饮管理。四是紧盯重点时间节点,尤其是加强对“春节”、 “两会”、“开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及前后清真食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促使清真餐饮服务单位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不制作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清真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清真食品经营者的操作行为,及时处理餐饮服务环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有效的解决了在清真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擅打“清真”标识、旅游区清真餐饮秩序混乱等突出突发问题,消除因清真食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餐饮服务环节清真食品市场规范有序经营,为中阿博览会、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创造了良好的清真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