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西安市公安局查获了西安市某酒业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打掉涉案团伙1个,捣毁制售窝点1处,涉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2种(共计9吨),成品调制酒2种合计135050瓶、散装原料4吨,涉案价值达1142832.8元,缴获灌装、包装等设备5台,涉及十余人。
一、基本案情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西安市某酒业公司生产的豪王酒,检出非食用物质——西地那非成分,于是,与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在明知国家禁止在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的情况下,让其儿子马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在西安市火车站一南方口音的男子处购回“西地那非”1000克,按每吨成品酒添加50克的比例,配制豪王酒5吨、厚道酒4吨。马某父子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二、处罚结果
2016年11月15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马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其子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三、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保健酒、配制酒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典型案例。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其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该药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头痛、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国从未批准具有“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该酒业公司在保健酒、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数量巨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