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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等

   2017-08-22 205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2017年7月2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2081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2项,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附表1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删除以上标准中有关果蔬产品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农药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禁止硫丹用于以上产品种养殖过程。
    2017年7月2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2081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2项,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附表1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删除以上标准中有关果蔬产品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农药硫丹的最大残留限量,禁止硫丹用于以上产品种养殖过程。

 

    更多详情参见: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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