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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依法关闭三大类餐饮企业 包括居民楼内餐饮企业和露天摊点

2017-08-22 江淮晨报 221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7月31日,合肥市环保局公布《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居民住宅楼里的餐饮企业等三大类全部关闭,对手续不全超标排放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全部停业限期整治,年底前整治完成。各个辖区将在9月底前划定“禁烤区”并对外公布。

  7月31日,合肥市环保局公布《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居民住宅楼里的餐饮企业等三大类全部关闭,对手续不全超标排放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全部停业限期整治,年底前整治完成。各个辖区将在9月底前划定“禁烤区”并对外公布。


  关闭居民住宅楼里的餐饮企业

  合肥市将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巩固清理整治成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范围包括合肥市主城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四县一市及合巢经开区可参照执行。

  对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餐饮场所不作要求。

  此次整治,将依法关闭三大类,包括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企业;临时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内餐饮企业。


  手续不全超标排放停业限期整治

  合肥市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非相邻楼层)内的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已审批的临时规范摊群点,不符合管理标准的三大类停业限期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经清理整治,餐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手续等相关证照及许可。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严禁将油烟排入排水管网。油烟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且专用烟道应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提供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此外,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还得有台账记录,维护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废水经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相关产生噪声设备(油烟净化器、排气扇、空调等)噪声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及时清运并得到妥善处置;无占道和店外经营现象。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限期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企业,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各部门联合执法年底前整治完成

  根据《方案》,8月21日—27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餐饮业专项整治清理摸底调查表》并上报合肥市环保局。

  8月28日—12月31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摸排结果,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餐饮企业的先行开展整治,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其他餐饮企业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届时,将组织联合执法,区、街道、社居委将具体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在城管、环保等部门分别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进行查处;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规范已审批的临时摊点群,及时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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