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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1批次原浆虾油苯甲酸超标,经营企业被立案调查

2017-08-22 食品伙伴网 173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7月28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3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调味品33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1批次原浆虾油苯甲酸超标。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伙伴网讯,7月28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3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调味品33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1批次原浆虾油苯甲酸超标。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告显示,不合格产品为:北京连客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天津市佳友食品厂生产的原浆虾油,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经检测实测值为1.14 g/kg,根据《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应为1.0 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它可以在体内很快被吸收,以马尿酸的形式排出体外。但由于主要解毒代谢都在肝脏中进行,对于肝脏功能衰弱者,少量苯甲酸会加重肝脏负担而危害人体健康。

另外,同一日,北京市食药监局还发布了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为:北京洞庭众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深井岩盐(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碘,经检测实测值为未检出,标准值规定为18 mg/kg -33 mg/kg。

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同时认清防伪标志,谨防买到假冒产品。


相关报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1期)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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