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售假蜂蜜案件,被告人谭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3月,被告人谭某与他人共谋来到重庆市城口县生产、销售假蜂蜜牟利,谭某等人用白糖、水、明矾等原料熬制成假蜂蜜,假冒线路维修工,谎称在维修作业中发现野生蜂蜜,向周边居民进行售卖。案发后,侦查机关对从被害人处提取的假蜂蜜进行鉴定,经鉴定,谭某制售的假蜂蜜含有可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有毒、有害物质(铝)。
被告人谭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其表示不明白自己的行为后果竟然如此严重,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明矾虽然不是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是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限定,而铝是造成人身体健康慢性损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之一,过量食用会在人体内表现为渐进的蓄积过程,主要对人体的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生殖系统、泌尿系统和造血系统等造成多系统、多器官的慢性毒性损害。经释明后,被告人谭某对自己的无知懊悔不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宣判后,其表示服从判决,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