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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居消费者投诉前五位 质量问题居多维权取证难度大

2017-08-22 新华网 198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7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在商品类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通讯类产品、汽车及零部件、服装、鞋、食品。其中,食品投诉仍以质量为主,且维权取证难度大。
7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在商品类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通讯类产品、汽车及零部件、服装、鞋、食品。其中,食品投诉仍以质量为主,且维权取证难度大。

食品投诉质量问题居多

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9065件,食品质量问题占食品类投诉的38.8%。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清,在销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含异物等。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由于食品投诉情况复杂,多存在举证难、责任认定难的情形,相关案例颇多。

2017年2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消费者陈先生投诉长乐市某餐厅,称其1月31日晚在该餐厅用餐,点了一杯价格为11元的饮料,饮用时发现饮料杯内侧存在发霉现象。陈先生与餐厅交涉,餐厅工作人员只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要求餐厅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经长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航城分会调查了解:由于杯子已被丢弃,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投诉所涉及的饮料杯。2月4日下午,餐厅向航城分会提交该批次饮料杯的进货凭证及相关视频,但从提供的视频来看,无法证明向陈先生提供的饮料杯是没有问题的。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餐厅使用发霉的饮料杯装直接入口的饮料,会对食用者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应按照《消法》、《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调解,餐厅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同意补偿陈先生500元。

超市购物也存在相应问题。2017年3月2日,上海市消费者甘先生在当地超市购买到湖南省岳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袋预包装熟食,在其食用过程中发现一个3mm的小石子。随后,甘先生通过互联网向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经调解,最终生产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通过电子汇款的形式将赔偿款打给消费者。

保健用品误导宣传问题突出

除食品问题外,医药及保健用品误导宣传问题也比较突出。近年来,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方式占领市场。一些不法商家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特殊销售,如通过有奖听课、免费旅游、回收药品、免费体检、家访送礼等活动,跟老年消费者建立起联系,同时利用老人比较孤独或者渴望治病、保健的心理,进行产品销售。还有一些商家通过炒作各种高科技概念,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费者无法从外观、口感等判断保健品质量和功能优劣,通常只能根据广告来选择,常常因此上当受骗,这些不法商家售后服务形同虚设,消费者通常退货无门。

2017年1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消费者参加了南京某保健品厂家组织的宣讲活动后,近百名老人购买了每份价值4,000元的保健食品。随后在厂家销售代表离开丽水后,部分已购买产品的老年消费者对活动组织方宣传的保健食品功效及价格优惠销售承诺提出质疑,于是前往帮助收取货款的丽水市莲都区保健品销售门店要求退货。该门店经营者以非自己销售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消费者向莲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莲都区消保委受理该起投诉后,约谈了保健品门店负责人。最终由该门店负责人书面承诺:按照消费者实际购买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当场退还已购买保健品要求退款的老人现金12万元,对于未投诉的消费者,有要求退货的同样给予全额退款,对自愿购买不退还保健品的老人退还50%货款作为补偿。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电视广告中。2017年5月4日吉林省70多岁的消费者王先生在邻居家看到关于治疗糖尿病的专题电视广告,看到广告中的“专家”宣传化糖疗法效果显著,王先生先后三次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总价1.8万元的产品。收到货后王先生的老伴按照“医生”的指导服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病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王先生发现当时广告中的专家宣传糖尿病要“化糖”而不能简单“降糖”,但收到的药品却是降糖药,而且其它产品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王先生通过电话联系售后要求退货,对方屡次推脱,最后拒接电话,消费者万般无奈下找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吉林省消协工作人员在广告播放媒体的积极配合下,为消费者挽回了1万元的经济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理性购物,面对危害权益事件发生,消费者应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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