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该摊点正开展生鲜猪肉经营,当事人却无法出示任何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扣押生鲜猪肉80.55公斤,并现场抽取样品一批送市质监中心检验,如涉及检验结果不及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生猪肉的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所有出厂(场、点)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肉品时,应选择超市、肉品专卖店或有保障的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购买。一旦发现无检验检疫证的猪肉或可疑猪肉,可立即拨打83558862或12331进行举报。
下来,镇食药监分局将继续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查处,严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力求推动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