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告诉记者,7 月8 日上午其去北兴隆街法院家属楼附近办事,临近中午返程时,在附近一公交站点旁的超市买了一瓶矿泉水,当时付完钱拿起矿泉水就走了,并未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因当时天气炎热,乘上公交车后,刘先生就猛喝了两口水,而当其喝到第三口水时,发觉味道有些不对劲,“有一股涩涩的味道。”出于警惕,刘先生随即查看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2016 年2 月25 日,保质期12 个月,已经过期三个多月之久了。”当时刘先生并未在意,认为只喝了几口,并无大碍,熟料当天下午就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于是带着矿泉水找到商家,面对已经过期仨月的矿泉水及刘先生的质问,商家也表示“冤枉”。
“水一直在那售卖,也未仔细查看,年纪大了,好多小字都看不清。”期间商家一直表示愧疚,并带刘先生到附近的诊所开了一些药,并表示将剩余的过期矿泉水尽快处理掉。
针对刘先生所遇状况,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夏季气温较高,除了商家粗心大意外,一些商家为了处理临近过期或已经过期的饮品,会利用顾客不注意,采取赠送等方式销售,而很多市民在购买饮品时,往往没有查看生产日期的习惯。而业内人士则提醒,过期的水源会产生亚硝酸盐,虽然含量比较低,过量饮用对人的身体会产生很大危害。“一定要注意饮品上的生产日期,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注意而成为不法商家欺瞒的对象,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记者拨通1233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时,其工作人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