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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变39.9元!海口市民家乐福超市购物“被涨价”

   2017-08-22 海口网175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超市商品货架上一个标价,而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是另一个价格,10日,海口市民陈女士在家乐福鹏辉店购物时,就遭遇了“被涨价”的怪事。

 

   陈女士购买的花生酱。(陈女士供图)

 

    超市商品货架上一个标价,而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是另一个价格,10日,海口市民陈女士在家乐福鹏辉店购物时,就遭遇了“被涨价”的怪事。

 

    “今天11时40分许,选好东西准备买单,结果小孩说要上厕所,就先把产品放收银台,和服务员说好上完厕所再买单。结果收银员把我的花生酱和蜂蜜记账到一位女士的单上,这位女士已付款,不愿意去退货。于是,我直接给该女士现金,当时家乐福的收银员在该女士的小票上帮我算出花生酱和蜂蜜的价格一共是77.2元。我当场给该女士77元。”陈女士告诉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货架上标注花生酱的价格是20元,而小票上的价格却是39.9元。

 

    随后,海口网记者联系家乐福鹏晖店的客服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拒绝回答海口网记者的问题,表示要让陈女士本人联系他们。陈女士再次联系之后,家乐福表示是他们的错,并微信退钱给陈女士。

 

    虽然家乐福超市事后给陈女士退钱,但陈女士对于超市这种“低标高结”的做法仍心存疑虑。随后,海口网记者联系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王植凯。王植凯表示,如果陈女士所反应的情况属实,那么这种超市商品“低标高结”的行为是违反价格法的。

 

    “实际上按照价格法规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超市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标价。经营者如果需要收取附加费与服务费,应当一并标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根据陈女士反映的情况,物价局会做进一步的调查。”王植凯表示,如果情况属实,物价局将依法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王植凯建议市民在购物时拍下价格标签,以备和收银小票对照,如果发现问题,立刻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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