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安办联合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多部门,近日公布了《甘肃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将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等方式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根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甘肃省明确,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甘肃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虚假宣传食品且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