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钱先生在新北区罗溪镇汤庄一家超市买了一袋过期狗粮,要求超市退一赔十,遭到拒绝后,向新北区消协罗溪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当天就到该超市了解情况,未发现有过期狗粮在售。此外,狗粮也不属于“食品”范畴。《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而狗粮是指专门为犬提供的营养食品,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高档动物食品。因此,钱先生购买的狗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经过协商,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10元,赔偿330元。
消协表示:《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适用于宠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