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对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全面开展H7N9免疫,涉及全省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对进口国(地区)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养殖场(户),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请省畜牧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根据通知,各地要切实组织好免疫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和相关疫苗生产企业,尽快调整疫苗采购供应计划,在2017年秋季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替代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或三价灭活疫苗,对家禽实施免疫。鼓励“先打后补”试点养殖企业自主采购H5+H7二价灭活疫苗。
实施免疫期间,各地要严格落实档案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免疫信息,确保免疫工作可追溯。
通知要求,加强疫苗监管和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查处力度。要按照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要求,实施调运检测出证制度。对已按规定进行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按规定开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