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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问题牛肚 海口美兰茂利食品店被罚35000元

2017-08-22 南海网 224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记者8月11日从海口食药监部门获悉,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日前对美兰茂利食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牛肚处予3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8月11日从海口食药监部门获悉,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日前对美兰茂利食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牛肚处予3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6月22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对位于海口市海甸一西路某冻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冻库的进口冻牛肚无中文标签,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张某于今年6月20日通过广州市一家冷冻食品购销部购进39件牛肚(金钱肚)用于销售,该牛肚外包装上标有CANADA(加拿大)国家名称,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672元。

根据《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二是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三是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上述进口冻牛肚内外包装均未标明以上信息,标签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冻牛肚合格证明及进关的报关单。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牛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外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问题进口冷冻牛肚共计39件,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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