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有三项内容:一是普通食品名称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医学术语、保健功能名称、人体器官名称等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二是普通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含有虚假内容的;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作用内容的;或者标注的内容容易与药品、保健食品混淆的。三是假冒保健食品标识或者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
《通知》要求,要以固体饮料、饮品、压片糖果、袋泡茶等与保健食品易混淆的食品生产企业为检查重点,特别要针对企业名称中含有药业、医药、生物科技、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排查;要以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食品的经营单位,特别是非中心城区的单体药店和中小连锁药店为重点。重点检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声称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普通食品声称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检查是否存在食品假冒药品或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假冒保健食品标识或者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通知》要求,对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声称”问题,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从重从严查处,着力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要主动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重大违法案件信息要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并在公众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预警信息,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遏制食品非法声称行为。